本市各技防产品生产企业:
2016年2月,国务院发布《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》(国发〔2016〕9号),取消了“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核发”的行政审批事项。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技防管理工作,现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型式检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取消公安机关型式检验的抽封样工作。开展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抽封样并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型式检验,是公安机关依法执行生产登记制度、核发生产登记批准书的重要环节和判定依据。目前,国务院已经取消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登记制度。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,切实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公平、良好的竞争环境,从2017年5月1日起,按照公安部统一要求,各地公安机关不再受理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型式检验的抽封样申请。对2017年5月1日前受理的抽封样申请,可继续完成该送检产品的型式检验工作。
二、规范开展型式检验工作。国家安全防范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(北京、上海)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,继续做好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型式检验工作。
沈阳市公安局
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
2017年4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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